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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学校“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”资助的研究生,在境外期间需赴其他国家或城市因公临时出访的,临时出访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?

 

回答:按以下原则处理:

(1)博士生赴其他国家或城市因公临时出访前,应当按照学校因公临时出国(境)的申报流程,履行外事审批手续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临时出访工作。

(2)因公临时出访期间所发生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,伙食费和公杂费可按本次临时出访不超过批件天数的实际天数计发。